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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财经学院神东学生科研基金实施细则

上海商学院财经学院

神东学生科研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经学院在校本科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我院学生的科研创新水平,激励专业基础扎实,积极参与科研研究,在学术上期待有所成就的学生。上海神东船务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上海商学院神东学生科研基金。为了贯彻和实施该基金计划,以及和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衔接,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根据合作协议,神东船务有限公司每年提供学生科研专项资金1万元,连续捐赠5年,共计5万元,用于资助学生课题立项和科学研究。

第二章 立项范围

第三条 神东学生科研基金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财经学院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每个专业每年2项目名额。资助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①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的理论及政策研究或调研活动;②与本学科交叉的相关学科理论及政策研究或社会调查;③申请者认为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项目。项目由学生自主选定。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神东学生科研基金的申请人限财经学院在读的全日制学生。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风端正,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每个项目申报时应明确主持人1名,参加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鼓励跨班级、跨专业联合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本校指导教师1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院成立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主任为楼文高,副主任为董惠良、黄建昌、王云玺;成员为费黎艳、李相波、田慧芬、王琴、汪遵瑛、陶明娟、许瑛瑛(若干神东船务有限公司人员)。日常办公机构为上海商学院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审办公室,主任为费黎艳,秘书为张如怡,成员为沈爱玲、孟丹、刘俊、王滢涛。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神东学生科研基金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 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项目鉴定、项目争议裁定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神东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采取学生申报,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的方式进行。神东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和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程序相同,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一次,其具体程序为:

1、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项目申报人填写《上海商学院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主持或参加申报一项。每个申报项目须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意见;

2、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并将审议结果填入申报表;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报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评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和善、忠诚勤勉、朴实友爱;

第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并善于学习,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五,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六,一票否决制:凡违反上海商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中“一票否决”事项者不予申请。

3、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拟立项目名单;

4、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5、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并落实神东学社科研基金。

第六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神东学生科研基金专项资金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研究进行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提供包含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情况的中期报告;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检查项目申报人是否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表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具体工作由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如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项目中期报告和检查中发现项目申报人违反本办法或未能按照约定开展研究,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终止或暂停项目经费的核拨,直至收回已核拨经费。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申报人应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向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项目鉴定。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项目的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确定项目是否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是否同意结题。项目完成后,申报人应向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基金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项目成果在校内外报刊上公开发表,发表时一般应注明“本课题受到上海商学院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对有公开成果发表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优先通过鉴定,优先结题。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概况和项目研究成果向全校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及其名次排列顺序如有异议,在成果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对有异议的成果,应进行调查核实、调解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最后裁定。

第十三条 在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鉴定等各个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供详细的报告向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经费,取消申报人及参加人继续申报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的资格。

第七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1000元,一次核定,分两期拨付,在项目立项时拨付全部经费的50%,项目结题时拨付剩余的50%。

第十六条 鼓励各系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第十七条 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核拨经费由学校财务处专户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1、购置、抄录、复印、翻译图书资料的经费;

2、国内搜集资料及调查研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上海商学院神东学生科研基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该委员会商议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二月九日起实施。

上海商学院财经学院

2012年2月14日

财经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下载:http://210.35.104.42:8080/preview/cjxy/zlxz/xssw/201202/P0201202155728582124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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